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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发票被查!会计要牢记这7个点,远离发票引发税务风险!
2022/1/5 11:59:52
新闻
发票入账是财务的常态,但是发票并不是随意即可入账的。还是需要三思而行,千万不要随便入账!
下面一起咨询费发票被查的案件,来学习发票入账有何规定及防范发票涉税风险!
咨询费发票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1年第248号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XXX3CBRR17D)《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2021〕279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6月2日对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2016年6月7日,经对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33号3311室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申燕,电话无法接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没有购进货物信息,对外开出发票服务品名为咨询费及咨询服务费。
(三)你单位集中在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外开具发票,2016年4-9月份零申报,后直接走逃失联不进行纳税申报。
(四)你单位没有银行开户账户信息。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外向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开具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1120194.16元,税额33605.84元,价税合计1153800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该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
所谓的咨询费,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也就是向律师或律师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相关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保险机构咨询风险评估管理等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等。
总的来说,向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对应的咨询,可提供相关信息费即可列入咨询费支出的。如会计师、医药师、营销/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等。
一般情况,咨询费按合同规定,或咨询问题而产生的收益来定价的,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但需要注意的是,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行为,已成为虚开票的重要稽查对象之一!
因此,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取得发票是咨询费就计入咨询费,而是要根据实际业务来取得发票,再入账!
提醒!这7项事项会计要牢记!发票入账远离发票涉税风险!这里最后提醒下,发票入账时,会计要牢记这7项事项,即可远离发票引发的涉税风险!具体如下:
1、付款原始凭证不限于发票
发票是有税局同一格式并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比如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开具的专用收据等。
如果去境外出差的,出现“形式发票”也是可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法院的判决书也可做入账凭证,以及自制的借款单,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2、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所谓白条,在财务上是非正式的单据,不合法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
如果以不真实的业务“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的!除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对外经营中业务实际法务取得发票的,可从业务真实性来看,允许以自制相关凭证来入账。
3、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
会计取得发票时,应及时审核发票信息,如发票名称、发票类型、开票日期、业务内容、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盖章等。
注意:1. 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除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票、手机话费发票,均为合规发票。2. 发票上的填制人和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3. 盖章,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非财务专用章、公章或合同章。
4、注意发票的时效性
在日常中,会计收到发票,审核少不了,开票日期,因为实务中存在的收票日期与开票日期时间差,有的还跨年度。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具体分两种来看:
① 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发票实务中,当年所得税预缴时,是按账面发生额来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是要做纳税调整的。
② 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入账以会计真实性来看,从影响程度的情况来定,可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或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对于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相关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5、对发票要验明
会计应当定期及不定期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或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及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
6、注意发票是否“移花接木”
提供发票与真实业务不一致。实务中,可分三种情况,如下:
① 经济业务根本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要求报销付款;② 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如品种被变更;③ 真实发票因遗失等而找不到,找张其他的发票来替代入账。
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相连的
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则该发票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
以上关于防范发票入账涉税风险,你学会了吗?
下面一起咨询费发票被查的案件,来学习发票入账有何规定及防范发票涉税风险!
咨询费发票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1年第248号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XXX3CBRR17D)《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2021〕279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6月2日对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2016年6月7日,经对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33号3311室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申燕,电话无法接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没有购进货物信息,对外开出发票服务品名为咨询费及咨询服务费。
(三)你单位集中在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外开具发票,2016年4-9月份零申报,后直接走逃失联不进行纳税申报。
(四)你单位没有银行开户账户信息。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外向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开具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1120194.16元,税额33605.84元,价税合计1153800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该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
所谓的咨询费,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也就是向律师或律师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相关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保险机构咨询风险评估管理等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等。
总的来说,向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对应的咨询,可提供相关信息费即可列入咨询费支出的。如会计师、医药师、营销/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等。
一般情况,咨询费按合同规定,或咨询问题而产生的收益来定价的,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但需要注意的是,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行为,已成为虚开票的重要稽查对象之一!
因此,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取得发票是咨询费就计入咨询费,而是要根据实际业务来取得发票,再入账!
提醒!这7项事项会计要牢记!发票入账远离发票涉税风险!这里最后提醒下,发票入账时,会计要牢记这7项事项,即可远离发票引发的涉税风险!具体如下:
1、付款原始凭证不限于发票
发票是有税局同一格式并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比如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开具的专用收据等。
如果去境外出差的,出现“形式发票”也是可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法院的判决书也可做入账凭证,以及自制的借款单,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2、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所谓白条,在财务上是非正式的单据,不合法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
如果以不真实的业务“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的!除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对外经营中业务实际法务取得发票的,可从业务真实性来看,允许以自制相关凭证来入账。
3、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
会计取得发票时,应及时审核发票信息,如发票名称、发票类型、开票日期、业务内容、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盖章等。
注意:1. 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除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票、手机话费发票,均为合规发票。2. 发票上的填制人和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3. 盖章,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非财务专用章、公章或合同章。
4、注意发票的时效性
在日常中,会计收到发票,审核少不了,开票日期,因为实务中存在的收票日期与开票日期时间差,有的还跨年度。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具体分两种来看:
① 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发票实务中,当年所得税预缴时,是按账面发生额来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是要做纳税调整的。
② 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入账以会计真实性来看,从影响程度的情况来定,可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或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对于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相关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5、对发票要验明
会计应当定期及不定期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或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及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
6、注意发票是否“移花接木”
提供发票与真实业务不一致。实务中,可分三种情况,如下:
① 经济业务根本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要求报销付款;② 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如品种被变更;③ 真实发票因遗失等而找不到,找张其他的发票来替代入账。
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相连的
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则该发票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
以上关于防范发票入账涉税风险,你学会了吗?